保隆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0  保隆科技(603197)公司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9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保隆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19日,并同意以28.20元/股的授予价格和45.1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78名激励对象授予171.95万股限制性股票和899.35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保隆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