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10月8日在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公司422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这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