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旅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九华旅游股票代码:603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301室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签署日期:2023年7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在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所致,尚需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单位批准/备案方可进行。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一)省高新投基本情况 ...... 5
(二)省高新投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7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一)合同主体 ...... 8
(二)表决权委托解除 ...... 8
(三)生效条件 ...... 9
(四)争议解决 ...... 9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9
五、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 9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10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备查地点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6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省高新投 | 指 |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文旅集团、九华集团 | 指 | 安徽九华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省投集团 | 指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九华旅游、上市公司 | 指 |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华塑股份 | 指 |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省国资委 | 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文旅集团与省高新投签署《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文旅集团解除委托省高新投行使的九华旅游13,425,466股股份(占九华旅游总股本的比例为12.13%)所对应的表决权 |
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 | 指 | 文旅集团与省高新投签署的《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省高新投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301室 |
法定代表人 | 徐先炉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00032543101X1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相关的衍生业务、资本经营、投资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创业企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与管理相关投资基金及投资管理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4年12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
(二)省高新投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股东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3,000,000 | 100.00 |
合计 | 3,000,00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省高新投100%的股权,为省高新投的控股股东;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由安徽省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因此安徽省国资委为省高新投的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徐先炉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2 | 曹飞 | 董事、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3 | 张宏云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4 | 江瀚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5 | 孙长文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6 | 刘胜 | 监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7 | 高华 | 监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8 | 胡安明 | 监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9 | 王芳 | 副总经理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10 | 王艳 | 副总经理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11 | 金秋 | 财务总监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除九华旅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全资控股子公司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华塑股份12.71%股份
。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省高新投的全资子公司,因此省高新投间接持有华塑股份12.71%股份。
根据wind最新披露的截至2023年6月21日的华塑股份前十大股东明细。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省投集团是安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首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企业,承担保障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引领产业升级等重要战略任务。省投集团坚持面向安徽、面向实体经济、面向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致力于“推进安徽省传统工业转型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和服务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在安徽省支柱产业建设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在先导性产业建设若干优强企业和领先企业”,推动区域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2022年4月,安徽省国资委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办法》,以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省属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快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一流企业。省高新投为积极配合省投集团关于安徽省国资委聚焦主责主业的统一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经过认真分析及充分论证,拟通过与文旅集团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放弃对九华旅游的控制权,不涉及股份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届时若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增持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省高新投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267,33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70%,在上市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股份29,692,8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83%,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文旅集团解除其委托给省高新投行使持有九华旅游股份中的1,342.55万股股份(占九华旅游总股本的12.13%)所对应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省高新投在上市公司直接持股数量与直接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拥有可支配表决权股份16,267,3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70%,不再拥有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7月10日,省高新投与文旅集团签署《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根据协议,文旅集团解除委托省高新投行使的九华旅游13,425,466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本次表决权委托解除后,省高新投在上市公司拥有的可支配表决权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70%。
三、《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安徽九华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表决权委托解除
双方同意,甲方解除委托省高新投行使的九华旅游13,425,466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2)依法于九华旅游召开股东大会时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提名权、选举权等股东权利;
(3)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九华旅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表决文件。
(三)生效条件
本协议应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或备案),并由协议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生效。
(四)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包括协议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或因协议合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性争议,双方均可依法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2、争议送交法院之时及之后,双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各自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除非该权利或义务与该争议直接相关。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五、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国资主管部门/单位批准/备案,并由协议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后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文旅集团在上市公司拥有可支配表决权股份36,109,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6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省高新投变更为文旅集团。文旅集团为池州投控集团控股子公司,池州投控集团的唯一出资人为池州市国资委,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安徽省国资委变更为池州市国资委。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先进电话:0566-5578882 0566-5578829传真:0566-5578801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五溪新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徐先炉2023年7月12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徐先炉2023年7月1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 五溪新城区 |
股票简称 | 九华旅游 | 股票代码 | 60319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301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注: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9,692,804股 持股比例:26.8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普通股变动数量:减少 13,425,466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变动比例:减少12.1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交易双方签署《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生效之日 方式: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注: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的具体计划。届时若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不适用) |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单位进行批准/备案,目前相关审批正在进行过程中。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徐先炉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