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洗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200 证券简称:上海洗霸 公告编号:2023-043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471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3/4/26 | - | 2023/4/27 | 2023/4/27 |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3月20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4,311,95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47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22,845.93元(含税)。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3,615,82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021,187.03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80%。如在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利润分配
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696,125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4,311,952股。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13,021,187.03÷174,311,952≈0.07471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0.07471×174,311,952≈13,022,845.93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后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为0.07471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利润分配总额为13,022,845.93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3/4/26 | - | 2023/4/27 | 2023/4/27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下述自行发放对象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王炜沪市A股证券账户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红利涉及的各类投资者所涉所得税及代扣代缴情况说明如下: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47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47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724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724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747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可以联系下述部门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0400972
特此公告。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