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润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15  常润股份(6032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201 证券简称:常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11月13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550,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润股份”或“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11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55万股。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意见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根据《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登记情况如下:

1、 首次授予日:2023年11月2日

2、 首次授予价格:10.85元/股

3、 首次授予人数:48人

4、 首次授予数量:1,550,000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鉴于本次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0人调整为48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600,000股调整为1,550,000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000,000股调整为1,937,500股,预留授予数量由400,000股调整为387,500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1祝伟董事、副总经理157.740.13
2陆新军董事157.740.13
3陈江董事、副总经理105.160.09
4王雄平董事、财务总监84.130.07
5李雪军副总经理42.060.04
6沈民副总经理42.060.04
7周可舒董事会秘书42.060.04
8史晓明董事、技术中心主任21.030.02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40人)9348.000.84
本次授予合计15580.001.39
预留部分38.7520.000.35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合计193.75100.001.7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部分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

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18,000万元。2、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20,600万元。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75,000万元。2、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24,200万元。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55,000万元。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9,500万元。
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78,000万元。2、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37,500万元。

注1: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注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75,000万元。2、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24,200万元。
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2025年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售期455,000万元。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9,500万元。
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78,000万元。2、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37,500万元。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评级有ABCD四档等。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确定: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70%50%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才可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3年11月3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239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11月2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1,550,000 股,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中48人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16,817,500.00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1,550,000.00 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0人调整为48人,原拟授予2人的50,000股份额予以取消。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550,000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50,000股,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1,290,668股增加至112,840,66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65,394,0001,550,00066,944,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45,896,668045,896,668
总计111,290,6681,550,000112,840,668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该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11月2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85元/股。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计算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成本费用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3年(万元)2024年(万元)2025年(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
1552208.75287.61012.34529.18276.09103.54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权益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原则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一致。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的费用摊销将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随着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特此公告。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