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润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7号)同意,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9,873,33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56元。截至2022年7月26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9,873,33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7,329,087.0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7,869,187.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9,459,9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20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4年
月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期末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1102024829200848769 | 1,225,214.6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32250198613800000567 | 841,871.53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101210001024392990 | 1,018,117.7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 | 121902130210755 | 5,657,099.52 |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期末余额 |
分行 | 份有限公司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 常熟天润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 | 1102024829200848645 | 4,426,456.6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 | 常熟天润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 | 32250198613800000568 | 416,580.89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 常熟天润汽车维修设备有限公司 | 101240001024394054 | 930,777.5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南通通润迈高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513903437810855 | 11,086,833.12 |
合计 | 25,602,951.67 |
2023年
月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3年8月27日—2024年8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将上述4,67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 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 项目备案文号 |
汽车维修保养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 32,494.71 | 16,382.61 | 16,112.10 | 常开管投备〔2021〕57号 |
研发中心与信息化项目 | 10,927.14 | 1,243.62 | 9,683.52 | 常开管投备〔2021〕56号 |
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 7,524.14 | 913.83 | 6,610.31 | 海行审备〔2021〕300号 |
合计 | 50,945.99 | 18,540.06 | 32,405.93 |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资金时,公司将及时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已经公司在2024年
月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用途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