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润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常润股份股票代码:603201
2026年5月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目录
| 一、 | 股东会须知……………………………………………………… | 2 |
| 二、 | 会议议程…………………………………………………………… | 4 |
| 三、 | 会议议案…………………………………………………………… | 6 |
| 1、 |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
| 2、 |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5 |
| 3、 |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16 |
| 4、 | 议案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7 |
| 5、 | 议案五:《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0 |
| 6、 | 议案六:《关于修订<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21 |
| 7、 | 议案七:《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22 |
| 8、 | 议案八:《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25 |
| 9、 |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26 |
| 10、 | 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30 |
| 11、 | 议案十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33 |
| 12、 | 报告:《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6 |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3日14点00分?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龙腾工业园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现场出席人员到会情况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五)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7、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报告:《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出具股东会见证意见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有效地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在就2025年的公司董事会运行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报告期内全体董事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职责,在董事会的职责范围内,勤勉尽力,恪尽职守,推动了公司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2025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5年,全球保护主义升级,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冲击全球制造产业链,全球地缘政治冲突持续,供应链稳定性面临挑战。行业竞争从传统竞争转向耐力、效率、结构的综合比拼,单一优势已无法支撑长期竞争力。面对宏观环境的众多变化与挑战,公司加快实现海外生产基地投产上量,并依托多年累积的客户渠道、品牌与制造技术等优势积极应对,凝心聚力,狠抓经营计划的推进,实现了营业收入稳中有增,净利润保持在2亿元以上水平。
2025年度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5,302.0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净利润21,572.02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961.54万元。
二、董事会开展的主要日常工作
(一)董事会换届及董事选举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
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JUNJI先生、祝伟先生、陆新军先生、陈江先生、姚胜先生和史晓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陆大明先生、佟成生先生和沈同仙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JUNJI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2、公司于2025年3月5日举行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因个人原因,佟成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公司审议通过吴敏艳女士担任独立董事,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3、2025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姚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二)2025年董事会情况
本届董事会2025年度共召开会议7次。
| 序号 | 日期 | 届次 | 审议的主要议案 |
| 1 | 2025年1月19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 | 2025年2月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
| 3 | 2025年3月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4 | 2025年4月26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关于制定<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5 | 2025年5月12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6 | 2025年8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审议《关于回购并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 7 | 2025年10月27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二)、2025年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对于公司股东会召开6次。
| 序号 | 日期 | 届次 | 审议的主要议案 |
| 1 | 2025年1月 | 2025年第一次临 | 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 |
| 10日 | 时股东大会 | 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 |
| 2 | 2025年2月5日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3 | 2025年3月21日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4 | 2025年5月19日 | 2024年年度股大东会 |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报告:《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5 | 2025年9月10日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 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6 | 2025年11月13日 |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审议《关于修订<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公司3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对利润分配方案、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内部控制有效性、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客观、独立作出判断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照相关规定和议事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专门事项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深入沟通,进行专题讨论研究。各委员会委员结合各自的专业特长,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就公司薪酬、股权激励、财务、审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五)、信息披露工作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94份。
(六)相关制度的修订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并对《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管理工作,并通过双向沟通机制切实加强投资者和公司管理层的良好沟通。2025年公司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期望和诉求,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的建议,同时及时把投资者关于公司的建议、意见反馈给管理层。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公司经营情况,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为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提供参考,同时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共建和谐的投资环境和投资者关系。
三、董事会2026年重点工作展望
(一)、继续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董事会将认真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等重要会议。确保董事会、股东会等重要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实施。
(二)促进公司各项目标的达成围绕公司制订的发展规划与年度经营目标,落实财务等各项资源,推动经营管理层勤勉履职,激发企业活力与创新力,切实执行各项经营计划、措施,促进经营目标的达成。
(三)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活动,不定期安排相关人员学习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720,208.9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9,615,393.09元,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9,230,617.21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0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189,979,722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55,094,119.38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已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半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含税),计派发现金红利10,828,844.1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合计为65,922,963.53元(含税),合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7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56%,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2、如在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拟定了《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五)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雪,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常润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日久光电、金禾实业、富士莱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欢,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常润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江河集团、柏诚股份、世嘉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邬晓磊,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万泰生物、继峰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雪、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邬晓磊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和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公司2026年审计费用。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等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38亿元人民币。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议案六:
关于修订《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议案七: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公司进出口业务遍布全球100多个国家及地区,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外币收、付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币资产及外币负债,从而在利率及汇率端形成风险敞口。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及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以经营业务为依托,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二)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5,000万美元。(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
(三)资金来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公司拟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期权、外汇掉期(互换)、货币掉期(互换)、利率掉期等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组合的交易。
(五)交易期限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开展以投机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进而导致外汇市场的波动,汇率、利率等价格波动可能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潜在损失。
2、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因合约到期交易对方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人为判断偏差,或未按既定程序操作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套期保值为目的,在经审批的总额度内开展交易。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执行,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谨慎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仅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合约条款。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内部相关规定,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如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JUNJI、陈江、陆新军、祝伟、姚胜、史晓明、沈同仙、陆大明、吴敏艳、沈民、李雪军、周可舒、陆丽华、林来顺按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以上人员2025年度薪酬合计为1,205.91万元。具体请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之“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相关内容。
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1、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按季度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季度人民币20,000元(含税)的津贴,全年为人民币80,000元(含税)。
(2)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具体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2、发放办法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月度绩效薪酬根据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根据2026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发行数和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议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按照本章程关于董事长产生及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 |
| 第八十六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一)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 | 第八十六条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一)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将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交由股东会表决;(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三)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提名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 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公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将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交由股东会表决;(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三)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提名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
| 第一百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第一百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本章程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议案十一: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润(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常润”)的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为泰国常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所担保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票据贴现等。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此期间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纳入本担保事项的范围内,无论其到期日是否超出上述有效期。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一、对控股子公司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
| 公司 | 泰国常润 | 100% | 77.54% | 5,890.00万元 | 10,000.00万元 | 5.63% | 股东会审议批准后12个 | 否 | 否 |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月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常润(泰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ORIN(THAILAND)CO.,LTD.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常润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TORINTECHNOLOGY(SINGAPORE)PTE.LTD.持有泰国常润65.83%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TORININC持有泰国常润34.17%股权,合计持股比例为100%。 | ||
| 法定代表人 | 祝伟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号:0215566004197 | ||
| 成立时间 | 2023年4月5日 | ||
| 注册地 | 7/1000Moo5,MapyangphonSubdistrict,PluakdaengDistrict,RayongProvince21140/ | ||
| 注册资本 | 87,800万泰铢 | ||
| 公司类型 | 有限公司 | ||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部件、汽车维修保养设备、工具箱柜、工具、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精密铸造;精密机械零部件加工;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51,008.90 | 53,824.35 | |
| 负债总额 | 39,937.50 | 41,737.10 | |
| 资产净额 | 11,071.40 | 12,087.25 | |
| 营业收入 | 10,681.81 | 23,300.18 | |
| 净利润 | -703.76 | -1,357.48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截至本资料披露日,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等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可以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资料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事项),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5,89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事项),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5.63%和
3.27%。上述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报告: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大明)
本人作为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陆大明,195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11月至今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任职,主要任职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我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地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阐述个人观点,为董事会决议建言献策,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我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参加股东会次数 |
| 陆大明 | 7 | 7 | 0 | 6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成员,按照职责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年度,我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每次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的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在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执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独立性、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8月26日、2025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
网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对重点业务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覆盖,防控业务风险,有效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持续有效运行。因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我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其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续聘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陆丽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我对陆丽华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陆丽华女士任职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故同意聘任陆丽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于2025年1月22日届满,公司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的选举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变动,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的选举议案。我认真审核并通过上述议案,认为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九)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进行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我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等进行了审查。我认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其聘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股权激励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审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度,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1人因任职变动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符合《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价格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因2024年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数量及回购价格、数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781,62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我认为,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我本着独立客观、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6年,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尽责、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陆大明
2026年
月
日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同仙)
本人作为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沈同仙,1963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
月至2023年
月在苏州大学王建学院任职;现任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2025年度,我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地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阐述个人观点,为董事会决议建言献策,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
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我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参加股东会次数 |
| 沈同仙 | 7 | 7 | 0 | 6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按照职责参加了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25年度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2025年度,本人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落地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执行;参与年报审计机构召开的两次沟通会,就年报审计程序实施、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核心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应有作用。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我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每次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的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度,公司在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执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
立。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独立性、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时任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对重点业务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覆盖,防控业务风险,有效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持续有效运行。因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我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其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度,公司续聘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
年度的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度,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陆丽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本人对陆丽华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其任职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故同意聘任陆丽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于2025年
月
日届满,公司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的选举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变动,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的选举议案。我认真审核并通过上述议案,认为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九)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进行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我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等进行了审查。我认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其聘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股权激励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审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度,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人因离职、
人因任职变动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照符合《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价格对该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因2024年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数量及回购价格、数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781,62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我认为,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本人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决策。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勤勉尽责、客观独立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独立的履职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独立董事各项义务,持续发挥独立董事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与战略规划提供意见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过去一年里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特此报告。
沈同仙2026年
月
日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敏艳)
本人作为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吴敏艳,1975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8年
月至今在苏州工学院任职,主要任职为苏州工学院商学院财务与金融教工党支部书记、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瑶芯微(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福村镇银行独立董事、常熟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2025年度,我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地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阐述个人观点,为董事会决议建言献策,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
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参加股东会次数 |
| 吴敏艳 | 4 | 4 | 0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按照职责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次,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25年度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落地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有效执行;参与年报审计机构召开的两次沟通会,就年报审计程序实施、初步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核心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应有作用。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我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每次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的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度,公司在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执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独立性、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时任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我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对重点业务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覆盖,防控业务风险,有效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持续有效运行。因此,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我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其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度,公司续聘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年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陆丽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本人对陆丽华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其任职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故同意聘任陆丽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股权激励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审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年度,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人因离职、
人因任职变动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照符合《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价格对该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因2024年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数量及回购价格、数量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781,62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我认为,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敏艳
2026年
月
日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佟成生)(已离任)
本人作为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佟成生,1970年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2年
月至今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任职,主要任职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曾任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内我担任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期间为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以下简称“2025年度任期”),我于2025年
月
日之后不再担任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我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地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阐述个人观点,为董事会决议建言献策,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
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参加股东会次数 |
| 佟成生 | 3 | 2 | 1 | 0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按照职责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认真讨论和审议了会议议题,履行了委员职责。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我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任期内,我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每次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025年度任期内,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监督和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执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独立性、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任期内,未涉及相关事项。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未涉及相关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度,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陆丽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本人对陆丽华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其任职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故同意聘任陆丽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度任期内,未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于2025年
月
日届满,公司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的选举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变动,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的选举议案。我认真审核并通过上述议案,认为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九)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进行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我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等进行了审查。我认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其聘任程序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股权激励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未涉及相关事项。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佟成生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