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克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春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智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133,677股。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智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公司董事刘志宏、窦小明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