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克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2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春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的实施期限
(1)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 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和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 预计回购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 | 回购实施期限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 | 约606,060股- 1,212,121股 | 约0.24%-0.48% | 2,000万元- 4,000万元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606,060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4%;
上限为1,212,121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决议的有效期
本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的框架与原则下,同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7、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如需);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