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环科技: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股网  2026-04-28  嘉环科技(603206)公司公告

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充分考 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原 则,兼顾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合理回报需求,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和独立 董事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二、制定分红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外部融资环境、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财务结构、 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对全体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稳定 性和可持续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 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可以 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

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四)利润分配期间

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 分配和特别利润分配。

(五)现金分红条件

1、满足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4、满足上述条件后,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六)股票分红条件

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 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七)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目标

如满足前述第(五)款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八)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四、本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在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的 基础上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 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 根据年度股东会决议制定下一年中期分红具体方案后,公司须在2 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监督机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 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 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 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应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发展状况或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视情况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修订,并经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 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

(二)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 回报规划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股东回报 规划的调整,董事会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制订调整方案,提交股 东会审批。

六、其他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二)规划期内,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就本规划中有关内容有新规定 的,从其规定。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嘉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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