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方制药: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28  小方制药(60320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207证券简称:小方制药公告编号:2026-015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5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2,946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262%。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余玮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5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2月8日对外披露了《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2025年2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小方制药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7、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元/股)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数量(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人)
首次授予2025年2月13日14.97559,96777
预留授予2025年12月19日12.77260,03323

注:

1、上述数据均来自公司历次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2、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调整为12.77元/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4月8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4月7日届满,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4月8日-2027年4月7日。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和对应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间隔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下同)。2、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3、在计算本激励计划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是否达标时,剔除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对应考核年度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5.2528亿元,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对应年度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同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即达标。因此,公司已满足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批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相关考核情况如下:(1)共计58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条件,对应本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考评结果ABC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80%5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946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1262%。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2)共计1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个人层面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对应本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80%;

(3)共计6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个人层面部分解除限售条件,对应本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50%;

(4)共计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条件,其对应本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

姓名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获授数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75人)551,283202,94636.81%
合计(75人)551,283202,94636.81%

注:

(1)上述解除限售情况仅包含本次可解除限售人员;

(2)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解锁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锁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随着本次解锁及本次回购注销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六、备查文件

1、《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