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欧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
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保理业务情况概述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2023年度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总计不超过200,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可在该额度内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办理具体保理业务。
本次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保理业务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保理方式: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受让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保理金额:2023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2、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五、保理业务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增强资产流动性,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优化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整体利益。
六、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的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基于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的考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本次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开展保理金额总计不超过200,000.00万元的无追索权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江山欧派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山欧派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山欧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