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07-22  兴通股份(603209)公司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209

中国●泉州二Ο二三年七月

目 录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议案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 6

议案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7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时,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基本事项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日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295号兴通海运大厦七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兴明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六)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

(七)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八)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5日

(九)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十)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7月2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表;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五)主持人宣布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议案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会议议案;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九)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现场休会,等待网络投票后汇总表决结果;

(十二)现场复会,监票人汇总表决结果;

(十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在会议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十四)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五)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三、会议其他事项

(一)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二)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有权不予回答。

(四)表决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五)会议指派一名监事,选派两名股东进行表决票数的清单、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

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1+2+1”战略发展规划及国际航运市场情况,为更好地扩大公司运力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狮航运有限公司、兴通海豹航运有限公司拟分别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各建造一艘25,900载重吨不锈钢化学品船,公司拟分别为两艘船舶建造项目提供不可撤销付款保函。

上述投资建造两艘船舶项目中,兴通海狮航运有限公司建造的一艘船舶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之一,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

以上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拟建造船舶的市场考察,择优确定船舶建造厂商、建造与担保合同的谈判、签署等全部与拟建造船舶相关的事宜。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议案二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符合市场需求,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扩大业务范围,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同时修订《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1日发布的《关于统一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的通告》,企业变更经营范围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使用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条目,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的企业原登记经营范围也应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条目重新进行规范。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现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软件开发;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为:

许可项目: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船舶租赁;软件开发;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基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变更事项原章程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软件开发;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船舶租赁;软件开发;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