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合理性、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