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1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况:随着国际运输业务的深入发展,美元等外汇收支、银行贷款
支出不断增加,外汇汇率和利率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报表的影响增加。为合理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等相关产品及其组合为标的的交易活动。交易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申请交易金额为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上述交易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安全、简明、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但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国际运输业务的深入发展,美元等外汇收支、银行贷款支出不断增加,外汇汇率和利率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报表的影响增加。为合理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为期限内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拟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包括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等产品及其组合,对应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2、交易对方:主要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签署相应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任一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但是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偏离,导致相应业务面临一定的价格波动和市场判断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金融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金融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
3、履约风险: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4、内部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合理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风险控制及处理
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资金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等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合理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风险敞口,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依据上述会计政策执行和披露。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