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85号───────────────
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发行人主要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水上运输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持续下降,本次募投项目中4艘船舶为建造、2艘船舶为购买。请发行人说明: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供需情况、行业监管政策及调控情况、公司业务模式、公司运力扩张情况等,说明本次新增运力与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是否匹配,在公司毛利率下降情况下本次新增运力的必要性,新增运力是否能得到充分消化,未来效益测算是否审慎。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
制的资产中包括固定资产9.16亿元、在建工程1.11亿元,受限原因为抵押。请发行人说明:上述抵押的具体内容,包括对应资产、资金用途、借款人、利率、还款安排等,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结合公司相关偿债能力,说明上述抵押是否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计提情况,量化分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计提的谨慎性,并测算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本次发行对象系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其龙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本次认购股份前,陈其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4.56%的股份,陈其龙参与本次认购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请发行人说明: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决策程序及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主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