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85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根据要求提交了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等文件。
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