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4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兴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向兴通海象航运有限公司和兴通海马航运有限公司各投资建造1艘25,900载重吨甲醇双燃料动力不锈钢化学品船,单艘船舶造价不超过31,800万元人民币,并分别为两艘船舶建造项目提供不可撤销付款保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不锈钢化学品船舶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