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6.85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6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5)、《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7)。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3)。
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8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6日生效。
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75,927,527×0.15)÷280,000,000≈0.1478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7.00-0.1478)+0)]÷(1+0)≈26.85
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62,197股(含)至2,979,515股(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80,000,000股的0.67%至1.06%。具体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