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鸿万立: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9-24  泰鸿万立(603210)公司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项目结项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本次节余金额为290,578.70元,下一步使用安排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660号文《关于同意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51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6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186.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307.6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878.3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5]230Z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发行名称202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73,186.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62,878.31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5年4月3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结项名称结项时间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元)
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2026年9月23日17,500.0017,569.18395.52
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2026年9月23日22,095.2822,158.872,592.43
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23,283.0323,283.030.00
理财、利息收益及以自有资金支付且不再置换的发行费用287,590.75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290,578.70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金额?补流,290,578.70元

注:1、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部分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利息收益。

2、理财、利息收益及以自有资金支付且不再置换的发行费用287,590.75元,其中包括以自有资金支付且不再置换的发行费用16.10万元;超出16.10万元部分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利息收益。

3、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截止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银行名称账号余额
浦发银行台州路桥支行8103007880180000193174.73
中国银行椒江支行3870859037482.10
杭州银行台州分行3310041060000132600303.31
浦发银行台州路桥支行8103007880140000197615.38
工商银行台州路桥支行1207015129200514713235.27
农业银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199001010400457312,357.16
兴业银行台州椒江支行358120100100320922255,424.11
招商银行台州路桥支行57690014971000132,166.64
合计290,578.70

三、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主要原因自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始终以审慎原则推进项目实施,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在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可控、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资金使用计划鉴于公司“河北望都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浙江台州汽车冲压焊接分总成件扩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募投资金不足的,已通过自有资金投入),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90,578.70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根据业务整体规划和战略发展需要,审慎有序的将资金用于公司运营、业务开拓等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五、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以及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