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拓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拓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晋拓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1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95.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508.5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967.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541.45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030号)。
公司设立了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投入进度 |
1 | 智能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48,038.98 | 32,428.68 | 27,464.67 | 84.69%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00.00 | 3,712.77 | 3,150.54 | 84.86%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投入进度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3,400.00 | 3,400.00 | 100.00% |
合计 | 58,538.98 | 39,541.45 | 34,015.21 | 86.02%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进行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进行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智能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调整前)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调整后) |
智能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2024年1月 | 2024年7月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4年1月 | 2024年7月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进行延期的原因
公司“智能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整个项目推进计划有所延后,为了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更好的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回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将“智能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7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智能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延期至2024年7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晋拓股份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地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保荐机构对上述晋拓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