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立新: 吴建依: 包永忠: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