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仔细核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实施及决策程序,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王世周先生为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世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立新 | 包永忠 | 吴建依 | ||
2023年7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