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对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对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财务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提供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到位,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对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立新 | 包永忠 | 吴建依 | ||
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