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
目录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鉴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现场参会股东将按“先签到先入场”的原则入场,以尽量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人数在合理范围以内。公司将视会议现场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政府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权益及有关人身安全,采取必要临时现场防护措施。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鉴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2024年5月7日(星期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方式结合。召集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时良先生。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鉴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四、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五、介绍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鉴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六、推选本次会议的计票人和监票人;
七、宣读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名称 |
1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4 | 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
5 | 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
6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8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9 |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10 |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
11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12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3 | 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九、现场投票表决;
十、计票人和监票人统计表决结果;
十一、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十二、鉴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董事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十四、出席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会议人员签署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十五、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一)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1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4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9.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6%。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023年,公司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建设与生产区域高度交叉,厂区内呈现施工点多面广的状态。为有效控制各类风险和安全事故隐患,公司强化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闭环治理,强化特殊作业等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政府安全环保处罚。
2、经营业绩跑赢大盘。2023年,面对下游需求减弱、周边地区产能集中释
放等多重压力,公司抢抓阶段性行情机遇,强化降本增效各项举措,经营业绩跑赢大盘,全年实现营收21.15亿元。同时,公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连续三年荣获“全国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称号。
3、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建成。PVC项目自开工建设以来,克服诸多困难,于2023年9月底实现主装置中间交接,目前装置正在进行调试。
4、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公司通过实施技措技改项目不断增强装置竞争力;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截至2023年底,公司拥有专利 128 项(其中 30 项为发明专利,1 项为国际专利,97 项为实用新型专利),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荣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称号;打造具有化工特色的数字化应用平台,涵盖生产经营管理全业务场景的数字化统一平台于2023年4月底完成验收,实现数字化转型赋能生产经营业务提升。
5、体制机制不断激活。公司将“六能”改革作为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抓手,不断深化作风效能建设、畅通H型人才通道、建立重点工作专项考核机制、常态化开展竞聘上岗,体制机制不断激活。
6、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公司高标准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五化一体”党建工作,即学习教育常态化、党建品牌特色化、党建活动多元化、基层组织规范化、主题教育长效化,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2023年,公司“红绿蓝”党建品牌入选“国企党建品牌建设优秀案例”,清廉文化建设及党建工作案例分别入围交通行业优秀案例和创新案例。
二、2023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对各项议案进
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3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及时召开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对可转债发行、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选举、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利润分配、定期报告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有力地推动了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的各项内容。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9次,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应职责,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活动,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和经营发展
决策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意见,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利润分配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核查,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王时良先生、沈曙光先生、邬优红女士、魏健先生、刘心女士、郑立新先生、包永忠先生、吴建依女士、谢滨先生。
因董事邬优红女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董事职务,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任列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此次选举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王时良先生、沈曙光先生、任列平先生、魏健先生、刘心女士、郑立新先生、包永忠先生、吴建依女士、谢滨先生。
三、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加强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对重大未公开内幕信息执行严格的保密程序,控制知情人员范围,最大程度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获上交所信息披露评价A级,并荣获第二十五届上市公司“金信披奖”。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第三季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共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69份。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以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邮箱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五、公司规范化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以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诚信经营,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六、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确保公司科学高效地决策重大事项,切实有效地履行董事会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履职作用,合法合规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持续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议案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配合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工作,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推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8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日期 | 审议事项 |
1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3年1月4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2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3年2月8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3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年2月24日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4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3年4月18日 |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
5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3年4月28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6 |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3年8月30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
7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3年10月27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8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年12月26日 | 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并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情况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评价指引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核查和监督,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管理,保证了募集资金存储安全、使用合理,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和披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传递范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更加强化监督意识,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1、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按照监事会职权围绕相关重要活动开展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促进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完善,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2、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员工权益;在做好公司本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监督力度。
3、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依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与检查,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注重培训和自我提高,走出去多与其他公司监事互相交流经验,努力提高监督效率,不断提高全体监事的履职水平,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7日
议案三、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郑立新先生、包永忠先生、吴建依女士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请查阅。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议案四、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各董事的履职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3年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总额(万元、含税) |
王时良 | 董事长、党委书记 | 115.70 |
沈曙光 | 董事、党委副书记 | 108.95 |
邬优红 | 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66.36 |
任列平 | 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20.04(8月份开始计算) |
谢滨 | 职工董事 | 67.98 |
刘心 | 董事 | 于公司关联方处领取薪酬 |
魏健 | 董事 | 于公司关联方处领取薪酬 |
郑立新 | 独立董事 | 8 |
包永忠 | 独立董事 | 8 |
吴建依 | 独立董事 | 8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议案五、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各监事的履职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监事的薪酬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3年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总额 (万元、含税) |
周强 | 监事会主席 | 108.43 |
张露 | 监事会主席(于2023年2月24日经股东大会审议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 于关联方处领取薪酬 |
胡真 | 监事 | 于关联方处领取薪酬 |
李爱春 | 职工监事 | 16.86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7日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组织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议案七、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对2024年度内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3年度预计金额(元) | 202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元)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氢气、烧碱等产品 | 110,000,000 | 100,060,103.48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采购工业水等商品 | 10,000,000 | 7,847,205.75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采购仪表设备等商品 | 5,000,000 | 4,319,426.57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服务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采购服务和商品 | 35,000,000 | 2,580,800.79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销售次氯酸钠等产品 | - | 1,797,664.13[注] |
合计 | 160,000,000 | 116,605,200.72 | ||
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同时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情况进行适时 |
注:2023年度,公司实际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预计金额,与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前次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此外,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关联法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应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查,相关交易已经管理层审批通过。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4年度预计金额(元) | 本年年初至3月底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3年度发生金额(元)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采购工业水等商品 | 15,000,000 | 2,269,642.08 | 7,847,205.75 | 综合考虑2024年度公司生产销售及募投项目投产情况,对此增加一定预计额度。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采购仪表设备等商品 | 6,000,000 | 0 | 4,319,426.57 |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和服务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 采购服务和商品 | 70,000,000 | 7,820,443.14 | 2,580,800.79 |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服务费用在2024年度发生,以及可能发生的业务协同,对此增加一定预计额度。 |
合计 | - | - | 91,000,000 | 10,090,085.22 | 14,747,433.11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0.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2024年开始与其发生的日常交易不再作为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330000734530895W |
成立时间 | 2001年12月29日 |
注册资本 | 3,16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高浩孟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03号 |
股权结构 |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 |
经营范围 | 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住宿,卷烟、雪茄烟、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培训服务,交通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清洗,车辆救援服务,建筑材料、花木、文化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
2、关联关系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5.62%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 金额(万元) |
总资产 | 93,462,311.54 |
净资产 | 30,440,035.11 |
营业收入 | 32,892,742.52 |
净利润 | 813,322.72 |
4、履约能力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330211713309446N |
成立时间 | 1999年1月18日 |
注册资本 | 57,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俞静海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锦业街18号9-1室(新城核心区 |
股权结构 | 宁波市镇海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持股90%,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屋拆迁服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陆地管道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工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棉、麻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电车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销售;模具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肥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关联关系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1.89%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项所规定的情形,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 金额(万元) |
总资产 | 5,204,496.45 |
净资产 | 1,183,772.23 |
营业收入 | 463,283.53 |
净利润 | 20,884.51 |
4、履约能力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3301007823867364 |
成立时间 | 2006年1月16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胡真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井纸路228号1幢6楼 |
股权结构 | 系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代码:430455,故无法列示其持股情况。胡真为实际控制人,持股45.18%。 |
经营范围 | 生产: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电气控制设备,仪器仪表,阀门;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及维护工程、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线路敷设工程、管道工程(不含压力管道)、节能节电设备的安装、租赁、维护,计算机软件、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
2、关联关系
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截至报告期末持有公司5.11%的股份,公司监事胡真先生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四)项所规定的情形,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2023年度1-6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批发、零售: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电气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项目 | 金额(万元) |
总资产 | 45,110.10 |
净资产 | 33,296.97 |
营业收入 | 2,411.15 |
净利润 | -1,541.72 |
注:该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按照该公司所处交易场所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无法获取其尚未披露的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4、履约能力
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行业惯例、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等,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销售的正常需要,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商务合作条件,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
在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授权公司管理层同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议案八、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及相关报表附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2,114,638,756.34 | 2,562,678,818.73 | -17.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8,832,193.78 | 379,422,107.88 | -34.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32,519,300.06 | 376,652,585.20 | -38.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272,019.28 | 526,905,032.92 | -91.0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7 | 0.87 | -34.4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7 | 0.87 | -34.48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同比增减(%)同期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75,055,112.56 | 1,714,056,518.78 | 3.56 |
总资产 | 2,970,757,579.74 | 2,545,699,288.83 | 16.70 |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资产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变动额 | 同比增减(%) 同比增减(%)(%)) |
货币资金 | 79,008,768.33 | 418,623,680.91 | -339,614,912.58 | -81.13 |
应收票据 | 50,000.00 | 30,722,050.06 | -30,672,050.06 | -99.84 |
应收账款 | 53,715,275.70 | 57,306,404.42 | -3,591,128.72 | -6.27 |
应收款项融资 | 243,344,045.23 | 315,349,269.74 | -72,005,224.51 | -22.83 |
预付款项 | 4,209,451.38 | 4,099,677.62 | 109,773.76 | 2.68 |
其他应收款 | 4,017,585.52 | 4,536,091.08 | -518,505.56 | -11.43 |
存货 | 105,491,110.35 | 104,243,831.74 | 1,247,278.61 | 1.20 |
其他流动资产 | 54,712,535.85 | 4,501,115.00 | 50,211,420.85 | 1115.53 |
流动资产合计 | 544,548,772.36 | 939,382,120.57 | -394,833,348.21 | -42.03 |
固定资产 | 676,210,584.23 | 615,065,667.83 | 61,144,916.40 | 9.94 |
在建工程 | 1,698,396,350.70 | 928,095,373.88 | 770,300,976.82 | 83 |
无形资产 | 27,714,756.04 | 26,481,212.62 | 1,233,543.42 | 4.66 |
长期待摊费用 | 15,639,894.48 | 23,510,133.59 | -7,870,239.11 | -33.4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247,221.93 | 11,127,302.24 | -2,880,080.31 | -25.8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0.00 | 2,037,478.10 | -2,037,478.10 | -10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26,208,807.38 | 1,606,317,168.26 | 819,891,639.12 | 51.04 |
资产总计 | 2,970,757,579.74 | 2,545,699,288.83 | 425,058,290.91 | 16.7 |
变动较大的项目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主要系本年支付项目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主要系本期质押票据到期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主要系本期票据支付项目款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致;
5、固定资产:主要系研发大楼投运和技改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固所致;
6、在建工程:主要系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增加投入和技措技改项目投入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主要系上年新增催化剂本期摊销增加导致余额减少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根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减少所致。
(二)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变动额 | 同比增减(%) |
短期借款 | 100,051,250.01 | 0.00 | 100,051,250.01 | - |
应付票据 | 175,806,054.18 | 96,185,079.69 | 79,620,974.49 | 82.78 |
应付账款 | 581,774,245.20 | 596,142,121.32 | -14,367,876.12 | -2.41 |
合同负债 | 15,398,233.18 | 18,451,713.47 | -3,053,480.29 | -16.55 |
应付职工薪酬 | 28,295,081.10 | 31,007,633.14 | -2,712,552.04 | -8.75 |
应交税费 | 24,994,962.34 | 10,836,631.28 | 14,158,331.06 | 130.65 |
其他应付款 | 14,393,978.82 | 18,891,822.26 | -4,497,843.44 | -23.8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30,111.13 | 6,340.28 | 223,770.85 | 3529.35 |
其他流动负债 | 2,001,770.31 | 2,398,722.75 | -396,952.44 | -16.55 |
流动负债合计 | 942,945,686.27 | 773,920,064.19 | 169,025,622.08 | 21.84 |
长期借款 | 188,000,000.00 | 5,000,000.00 | 183,000,000.00 | 3660.00 |
长期应付款 | 1,249,481.15 | 1,249,481.15 | 0.00 | 0.00 |
递延收益 | 14,605,111.66 | 9,546,581.66 | 5,058,530.00 | 52.9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2,558,873.96 | 36,298,163.94 | 6,260,710.02 | 17.2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46,413,466.77 | 52,094,226.75 | 194,319,240.02 | 373.01 |
负债合计 | 1,189,359,153.04 | 826,014,290.94 | 363,344,862.10 | 43.99 |
变动较大的项目说明如下:
1、短期借款:主要系本期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2、应付票据:主要系电费信用证增加所致;
3、应付账款:主要系应付设备款减少所致;
4、应交税费:主要系期末所得税增加所致;
5、长期借款:主要系本期增加项目借款;
6、递延收益: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增加;
7、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三)经营成果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变动额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2,114,638,756.34 | 2,562,678,818.73 | -448,040,062.39 | -17.48 |
营业成本 | 1,725,599,868.71 | 1,953,374,421.09 | -227,774,552.38 | -11.66 |
税金及附加 | 4,603,917.47 | 11,679,044.27 | -7,075,126.80 | -60.58 |
销售费用 | 7,269,273.42 | 6,954,917.62 | 314,355.80 | 4.52 |
管理费用 | 38,682,004.32 | 42,725,428.38 | -4,043,424.06 | -9.46 |
研发费用 | 42,520,583.39 | 39,719,784.24 | 2,800,799.15 | 7.05 |
财务费用 | 700,555.77 | -2,253,777.12 | 2,954,332.89 | 不适用 |
其他收益 | 9,337,580.00 | 2,613,115.17 | 6,724,464.83 | 257.34 |
投资收益 | -87,481.41 | -1,099,836.07 | 1,012,354.66 | 不适用 |
信用减值损失 | 22,713.31 | 1,790,753.40 | -1,768,040.09 | -98.73 |
资产减值损失 | -1,709,107.33 | -18,135,804.70 | 16,426,697.37 | 不适用 |
资产处置收益 | 13,355,001.95 | 4,702,233.90 | 8,652,768.05 | 184.01 |
营业外收入 | 4,983,962.76 | 798,638.03 | 4,185,324.73 | 524.06 |
营业外支出 | 586,809.75 | 4,353,894.56 | -3,767,084.81 | -86.52 |
所得税费用 | 71,031,383.98 | 117,207,513.92 | -46,176,129.94 | -39.4 |
净利润 | 249,547,028.81 | 379,586,691.50 | -130,039,662.69 | -34.2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48,832,193.78 | 379,422,107.88 | -130,589,914.10 | -34.42 |
变动较大的项目说明如下:
1、营业收入:主要系销售价格同比下降所致;
2、营业成本:主要系大宗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下降以及降本增效举措所致;
3、税金及附加: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增加应交增值税减少对应税金
及附加减少所致;
4、财务费用:主要系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5、其他收益: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6、投资收益:主要系贴现费用同比减少所致;
7、信用减值损失:主要系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减少所致;
9、资产处置收益:主要系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收入:主要系取得赔款及罚没收入增加所致;
11、营业外支出:主要系固定资产报废减少所致;
12、所得税费用:主要系本期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四)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变动额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272,019.28 | 526,905,032.92 | -479,633,013.64 | -91.0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3,016,529.12 | -287,667,107.59 | -205,349,421.53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0,543,161.32 | -296,446,376.39 | 386,989,537.71 | 不适用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9,038,675.81 | 414,240,024.33 | -355,201,348.52 | -85.75 |
变动较大的项目说明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票据用于支付项目款增加以及销售价格下降效益下降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五)股东权益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变动额 | 同比增减(%) |
股本 | 434,800,000.00 | 434,800,000.00 | 0.00 | 0.00 |
资本公积 | 543,589,846.55 | 543,589,846.55 | 0.00 | 0.00 |
盈余公积 | 131,623,947.34 | 106,904,923.36 | 24,719,023.98 | 23.12 |
专项储备 | 1,561,929.77 | 1,561,929.77 | 0.00 | 0.00 |
未分配利润 | 663,479,388.90 | 627,199,819.10 | 36,279,569.80 | 5.7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775,055,112.56 | 1,714,056,518.78 | 60,998,593.78 | 3.56 |
少数股东权益 | 6,343,314.14 | 5,628,479.11 | 714,835.03 | 12.70 |
股东权益合计 | 1,781,398,426.70 | 1,719,684,997.89 | 61,713,428.81 | 3.59 |
变动较大的项目说明如下:
1、盈余公积:主要系按规定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增加所致;
2、未分配利润:主要系本期新增利润扣除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以及股利分配后新增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议案九、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进行综合分析并考虑经济环境、政策变动、行业形势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预测的影响,编制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2024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2024年经济及市场形势,经公司研究分析,预计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34亿元、净利润3亿元左右。
二、预算编制说明
1、根据2024年度公司的产量计划、销售计划、采购计划、费用计划、投资计划及其他有关资料,考虑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经过分析研究,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测。
2、该财务预测已扣除企业所得税,但未计不确定的非经常性项目对公司获利能力的影响。
三、预算编制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
2、所在行业市场行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无重大不确定性;
3、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无重大改变;
4、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5、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政府政策变化的重大影响;
6、无其它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议案十、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一定融资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含)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抵押、质押等,具体融资额度和融资方式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批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使用金额。
二、融资额度的有效期限
本次申请融资额度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提请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融资业务的相关工作能够高效、顺利进行,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降低融资成本,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司具体融资业务的审批,并在上述融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将按相关业务合同的约定由公司承担。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
展的资金需求,在融资过程中如涉及资产抵押或质押、担保等,公司将综合评估融资风险,审慎决策,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议案十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评估资金安全、保障资金流动性、提高资金收益率的基础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累计在内,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5亿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交易对手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投资期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预计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授权经营层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审批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理财产品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件,并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低风险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收益率将产生波动,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2、控制风险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购买理财产品由2人及以上操作,时刻关注公司资金支出情况,合理购买和调节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计划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保存相关依据资料,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7日
议案十二、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具体要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条件
2023年度,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二、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拟作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以 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34,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2,613,600.00元(含税)。如后续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过程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重大资金支出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
议案十三、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健所”),具体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经过认真客观地审计,天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天健所收取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7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含税)。
鉴于天健所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与天健所具体商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健所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 | |||||
首席合伙人 | 王国海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38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272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836人 | |||||
2023年度业务收入 (经审计) | 业务收入总额 | 34.83亿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30.99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8.40亿元 |
2023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675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6.63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 | 513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 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 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 | 孙敏 | 2003年 | 2001年 | 2003年 | 2023年 | 2023年,签署天成自控、松原股份、世茂能源2022年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天成自控、九洲集团、世茂能源2021年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天成自控、华策影视、九洲集团2020年审计报告。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孙敏 | 2003年 | 2001年 | 2003年 | 2023年 | 2023年,签署天成自控、松原股份、世茂能源2022年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天成自控、九洲集团、世茂能源2021年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天成自控、华策影视、九洲集团2020年审计报告。 |
黄杨 | 2019年 | 2017年 | 2022年 | 2024年 | 无 |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陈丘刚 | 2003年 | 2001年 | 2012年 | 2021年 | 2023年,签署及复核金新农等多家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复核百大集团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及复核金新农等多家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定价原则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
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