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股网  2024-08-15  镇洋发展(603213)公司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目录

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三、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鉴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现场参会股东将按“先签到先入场”的原则入场,以尽量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人数在合理范围以内。公司将视会议现场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政府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权益及有关人身安全,采取必要临时现场防护措施。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鉴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8月21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2024年8月21日(星期三)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655号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方式结合。召集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曙光先生。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鉴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四、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五、介绍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鉴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六、推选本次会议的计票人和监票人;

七、宣读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名称
1关于拟投资建设年处理10万吨再生盐制烧碱项目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九、现场投票表决;

十、计票人和监票人统计表决结果;

十一、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十二、鉴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董事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十四、出席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会议人员签署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十五、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拟投资建设年处理10万吨再生盐制烧碱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践行循环、绿色的产业发展战略,积极响应政府倡导的“无废城市”建设,落实工业固废高值化利用,提升宁波及周边地区固废资源化利用能力,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建设年处理10万吨再生盐制烧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93,891万元。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名称:年处理10万吨再生盐制烧碱项目

(二)投资主体: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本项目在公司现有厂址内进行建设,无需新征用地

(四)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在现有氯碱装置年产35万吨产能的基础上,利用已建氯碱装置相关设施和公用工程,建设再生盐精制、一次/二次盐水精制、电解单元、氢气/氯气处理等工序,可实现年处理10万吨再生盐制20万吨烧碱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周期为15个月。

(五)项目必要性:本项目契合政府倡导的循环、绿色的产业发展战略。项目以再生盐为主要原料之一,生产的烧碱、氯气和氢气产品大部分可由公司自身、石化园区及周边企业消纳,同时,本项目生产的氯气、氢气可为公司后续规划项目提供原料保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延伸氯碱产业链。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形成年产55万吨氯碱装置生产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氯碱装置生产规模,降低氯碱单位产品制造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影响力和竞争力。

(六)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项目总投资93,891万元。项目资本金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1.79%。该投资估算仅为公司内部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估算,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七)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自有资金约占

45%,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八)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建设年处理10万吨再生盐制烧碱项目符合国家绿色发展、集聚发展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契合宁波市“打造万亿级绿色石化产业集群”“无废城市”建设目标,是公司筑强“氯碱+石化”产业链的重要举措。项目无需新征建设用地,拟采用的主要技术与现有氯碱装置技术基本一致,原料来源广泛,建成投产后可有力促进区域循环、绿色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烧碱产品边际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影响力和竞争力,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对公司做强做优做大氯碱产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三、投资项目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的预计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与投资收益系公司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及相关数据进行的测算,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实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竞争、价格波动、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具体情况以后续实施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取得受经营情况、信贷政策利率水平、融资渠道等因素影响,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三)本项目已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编制完成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目前尚有部分审批手续未取得,需要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批复,项目能否实施以及建设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建设年处理10万吨再生盐制烧碱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1日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如下:

变更前: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建筑材料批发;日用品零售;日用百货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消毒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消毒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变更后: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建筑材料批发;日用品零售;日用百货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消毒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消毒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及《公司章程》。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议案三、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及《股东会议事规则》。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