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关于延期回复《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5-06  镇洋发展(603213)公司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 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拟 通过发行A 股股票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6 年4 月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 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 (并购重组)〔2026〕2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 求浙江沪杭甬、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进一步书面说明和解释。

公司、浙江沪杭甬收到《审核问询函》后,立即会同本次交易的财 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立财务 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有关 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逐项予以落实。

鉴于《审核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以上事项的 完成所需工作时间较长,无法在30 日内披露《审核问询函》回复并提 交相关文件。为切实稳妥做好《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工作,经本次 交易双方及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上交所提交延期回复的书面申 请,延期时间不超过30 日,并在期限届满前披露《审核问询函》回复 并提交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相应批准、核准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本 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谨慎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