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婴室: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合计:2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23)授权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被担保方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力涌”)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2亿元,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8月13日至2025年7月7日止。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预计为上海力涌、浙江爱婴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婴室”)、上海康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隆”)等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本次担保情况
序号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 | 金额 (万元) | 融资机构/ 债权人 | 担保方式 | 审批情况 |
1 | 上海力涌 | 公司 | 20,0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 |
二、被担保人情况概述
1、名称: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晓思
4、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158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玩具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母婴用品销售;摄影扩印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健康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贸易经纪;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游乐园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上海力涌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37,610.54 | 36,213.72 |
总负债 | 26,609.09 | 25,057.90 |
净资产 | 11,001.45 | 11,155.82 |
科目 | 2023年1-12月(经审计) |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70,671.77 | 16,639.54 |
净利润 | 154.13 | 0.91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保证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力
涌提供担保,将有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持续开展;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担保预计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力涌、浙江爱婴室、上海康隆等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上述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授权情况 | 已使用额度 | 剩余额度 |
对上海力涌、浙江爱婴室、上海康隆等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 | 103,856.70 | 46,143.30 |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累计为83,856.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68%。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