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婴室:关于为下属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24  爱婴室(60321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爱婴室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仟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合计:1.6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23)授权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被担保方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浙江爱婴室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康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力涌”)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以下简称 “上海农商银行浦东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8,000万元,浙江爱婴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婴室”)拟向上海农商银行浦东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4,000万元,上海康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隆”)拟向上海农商银行浦东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4,000万元,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预计为上海力涌、浙江爱婴室、上海康隆等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本次担保情况

序号被担保方担保方担保本金 金额 (万元)融资机构/ 债权人担保方式审批情况
1上海力涌公司8,000上海农商银行浦东分行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
2浙江爱婴室公司4,000上海农商银行浦东分行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
3上海康隆公司4,000上海农商银行浦东分行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

二、 被担保人情况概述

(一)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

1、名称: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晓思

4、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E-1158室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玩具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母婴用品销售;摄影扩印服务;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健康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贸易经纪;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游乐园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上海力涌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37,610.5434,667.42
总负债26,609.0923,538.96
净资产11,001.4511,128.46
科目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70,671.7736,003.90
净利润154.13127.00

(二)浙江爱婴室物流有限公司

1、名称:浙江爱婴室物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9,5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骆正祥

4、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隆全路19号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出版物零售;

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妆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玩具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婴幼儿洗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游乐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浙江爱婴室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112,240.69148,649.85
总负债77,061.44113,226.07
净资产35,179.2535,423.78
科目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60,100.3184,479.54
净利润730.89244.54

(三)上海康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上海康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云

4、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2377号4幢901-1760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从事信息科技、智能科技、计算机科

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动漫游戏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母婴用品销售;玩具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公司关系:上海康隆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仟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4,076.908,834.51
总负债2,524.767,266.76
净资产1,552.141,567.75
科目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7,276.269,688.76
净利润206.6215.6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浙江爱婴室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康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

兑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保证担保范围。

(4)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其中: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日之日起三年;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缴足保证金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本合同所述的“到期”或“届满”,包括被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的情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上海力涌、浙江爱婴室、上海康隆提供担保,将有助于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持续开展;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担保预计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力涌、浙江爱婴室、上海康隆等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上述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授权情况已使用额度剩余额度
对上海力涌、浙江爱婴室、上海康隆等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89,93960,061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累计为91,9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78%。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