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5-06  比依股份(603215)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比依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青联系电话:0571-85776101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齐玮联系电话:0571-85783771

一、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号)核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66.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312,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4,745,6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8,566,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358号《验资报告》。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比依股份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需对比依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2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度中信证券对比依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

日,保荐代表人马齐玮;2023年

日及2023年

日,保荐代表人唐青分别对比依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2年以来至今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的相关要求。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注意到:

(1)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法规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2)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内容;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

)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均被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2月与保荐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

日,公司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储余额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610101220007978101,237,737.4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39615001040010741586,609.9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353280609533142,641.9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8114701014000412102941,263.23
招商银行宁波余姚支行574903030010811-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2,908,252.51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250,500,000.00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合计253,408,252.51

2022年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9,629,227.54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0472号《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置换金额99,629,227.54元。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

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定期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4、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2年

日至2022年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7次监事会会议,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查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经核查,比依股份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无。(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唐青马齐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