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天家居: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梦天家居(603216)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简称梦天家居
保荐代表人包世涛、王国仁上市公司代码60321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8号),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天家居”或“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336.9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173.8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163.1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2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01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梦天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对梦天家居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2023年12月31日。现就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民生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民生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未发生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情况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各项承诺在正常履行中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民生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民生证券督促公司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民生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对公司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确信公司披露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民生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事后审阅,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现问题而需要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14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当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情况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情况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民生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现场检查工作有效
17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情况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民生证券已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梦天家居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

保荐机构对梦天家居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梦天家居在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包世涛 王国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