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天家居:1_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三、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国林 | 黄少明 | 曹 悦 | ||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