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8  元利科技(60321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公司2019年6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0,000股,发行价为54.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0,889,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81,605,916.98元,余额为人民币1,169,283,683.02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7,053,683.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230,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6月1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2,227,383.6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465,261.76元,理财产品余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项目完工转自有资金人民币66,224,741.27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2,230,0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51,687,386.63元,系期末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51,687,386.6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16070091290202881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1201007880170000052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1543400104002193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24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5521018080813666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银行专项账户37050167820800003696八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2022年4月14日,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分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银行账户账号存款方式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1607009129020288113活期存款13,918,335.7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12010078801700000521活期存款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1活期存款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2活期存款60,673.1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15434001040021937活期存款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2401活期存款257,885.4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55210180808136665活期存款880,481.2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37050167820800003696活期存款347,886.29
合计————15,465,261.76

注: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2010078801700000521)于2022年1月26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50167810800001661)和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434001040021937)于2022年1月27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26日出具的《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9]30171号),截至2019年6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合计人民币493,321,218.48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3,321,218.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19年7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5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含4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0.00万元(含37,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4日和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变更为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内实施。

2、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为“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化工园区变更为昌邑下营化工产业园。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000万元变更为13,000万元,项目原实施内容为:(1)加强对主导产品的工艺研究,推动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2)推进在研项目及新项目的工艺改进和产业化应用,做好技术和产品储备,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楼和实验楼。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气质联用仪、不锈钢精馏器等设备631台(套)。项目还未正式建设,现处在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建设期24个月。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4、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即“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06月30日编制单位: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13,223.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351.9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5,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0,222.7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0.91%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36,052.0036,052.0036,052.0032,781.63-3,270.3790.932019.03.312,090.49是(注1)否(注3)
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27,171.0027,171.0027,171.0024,391.75-2,779.2589.772019.09.016,457.99是(注2)否(注3)

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

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30,000.0016.5016.50已变更-不适用
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已变更-不适用
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78,000.0078,000.0032,839.0034,825.61-43,174.3944.652023.12.31注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13,000.0013,000.001877.904,572.17-8,427.8335.172023.12.31注8
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15,000.0015,000.00100.00
合计113,223.00169,223.00169,223.0034,716.90111,587.66-57,635.348,548.48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1、“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基于当前业务发展规划及市场需求而进行必要调整,涉及变更的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公司“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该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公司原先规划的“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产能无法满足下游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了抢抓光稳定剂产业发展机遇,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公司该品种产品综合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将该项目变更为“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

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即“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原先规划的“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产能无法满足下游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了抢抓光稳定剂产业发展机遇,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公司该品种产品综合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将该项目变更为“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 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即“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合计为人民币493,321,218.48元,经公司2019年6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3,321,218.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2,227,383.6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465,261.76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项目完工转自有资金人民币66,224,741.27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2,230,0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51,687,386.63人民币元,系期末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51,687,386.63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4 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本期共实现效益2,090.49万元,未达到预期效益目标2,588.95万元,主要是因为市场低迷,销售价格大幅下降,毛利降低。注2:3 万吨/年脂肪醇项目本期共实现效益6,457.99万元,达到预计效益目标2,583.00万元。注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 6,622.47万元。

注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5:“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6:“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7: 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本期投入募集资金11,890.87万元。注8: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期投入募集资金1461.11万元。

附件2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3年06月30日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已变更-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30,000.0078,000.0032,839.0034,825.6144.652023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000.0013,000.001,877.904,572.1735.172023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5,000.0091,000.0034,716.9039,397.78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1、近几年来,光稳定剂行业市场规模呈现不断增长趋势,同时在全球光稳定剂行业的市场份额也在逐年增加。从细分产品来看,由于受阻胺类光稳定剂具有几乎无色、毒性小、不会使树脂着色、价格低廉和出色的光稳定性能等优点。其光稳定效果优于紫外线吸收剂、猝灭剂等传统光稳定剂数倍。为目前使用最多,增长速率最快、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一类光稳定剂,未来受益于下游塑料、橡胶、涂料等行业市场需求的增长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我国光稳定剂行业市场预计仍将长期保持稳定增长,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在原有生产设施基础上已实现新型成膜助剂产品的批量化生产且投放市场,目前该产品在下游涂料客户配方中的应用推广正稳步推进,由于下游行业特点,应用试验的周期较长,大规模替代传统产品仍需一定时间,且受当前整体经济环境影响,下游需求增长速

度与预期相比有一定差距,公司认为现有成膜助剂装置产能能够满足当前市场开拓的需求,不影响公司成膜助剂产品的现有销售。经综合评定,公司计划变更原募投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为“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4日和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变更为“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2、随着公司与昌邑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以及下游高分子合成材料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合成材料在户外应用的增加,光稳定剂已成为涂料和塑料助剂的重要类别,公司原先规划的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产能已无法满足下游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了抢抓光稳定剂产业发展机遇,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公司该品种产品综合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经综合研判分析,公司决定调整受阻胺类稳定剂项目的生产产能,以及变更实施地点为昌邑下营生产基地,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为“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000万元变更为13,000万元,项目原实施内容为:1)加强对主导产品的工艺研究,推动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2)推进在研项目及新项目的工艺改进和产业化应用,做好技术和产品储备,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楼和实验楼。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气质联用仪、不锈钢精馏器等设备631台(套)。

度与预期相比有一定差距,公司认为现有成膜助剂装置产能能够满足当前市场开拓的需求,不影响公司成膜助剂产品的现有销售。经综合评定,公司计划变更原募投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为“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4日和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变更为“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2、随着公司与昌邑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以及下游高分子合成材料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合成材料在户外应用的增加,光稳定剂已成为涂料和塑料助剂的重要类别,公司原先规划的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产能已无法满足下游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了抢抓光稳定剂产业发展机遇,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公司该品种产品综合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经综合研判分析,公司决定调整受阻胺类稳定剂项目的生产产能,以及变更实施地点为昌邑下营生产基地,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为“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000万元变更为13,000万元,项目原实施内容为:1)加强对主导产品的工艺研究,推动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2)推进在研项目及新项目的工艺改进和产业化应用,做好技术和产品储备,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楼和实验楼。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气质联用仪、不锈钢精馏器等设备631台(套)。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为“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变更上述募投资金项目原因:随着公司与昌邑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以及下游高分子合成材料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合成材料在户外应用的增加,光稳定剂已成为涂料和塑料助剂的重要类别,公司原先规划的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产能已无法满足下游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了抢抓光稳定剂产业发展机遇,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公司该品种产品综合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经综合

研判分析,公司决定调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生产产能,以及变更实施低点为昌邑下营生产基地,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研判分析,公司决定调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生产产能,以及变更实施低点为昌邑下营生产基地,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