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修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冯国梁先生、刘嘉伟先生以及张建梅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