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7  日月股份(603218)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月股份”)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日月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不超过223,139,154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1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137,457,044股,发行价格为20.3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986.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68,355.6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3,631,630.59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7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229,064.00216,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64,000.0064,000.00
合计293,064.00280,000.00

1、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将本次项目实施地点由“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DG01-04-07地块”变更为“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风电产业园地块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3)。

2、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增资的议案》,增加宁波日益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作为“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进行增资,对应增加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渔业村博奥工业区WX02-08-42地块。本议案业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3、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增加了浙江省象山县临港装备工业园浙(2020)象山县不动产权第0033184号地块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合同签订金额累计投入项目金额
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216,000.00147,972.0097,432.58

注:累计投入项目金额中自有资金投入金额27,168.83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70,263.75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生产工序,获取精加工环节利润,快速响应客户“一站式”交付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将对相关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将延期完成实施,具体如下:

投资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项目结项日期调整后计划达到项目结项日期
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主要是由于:

1、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场地建设等方面受到了制约。鉴于2021年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建设风电产业园的规划,公司前期及时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优化了工业园内厂区布局及工序流程,缩短了物流距离。项目建设期间,鉴于项目象山厂区厂房尚在建设中,部分产品精加工工序出现了瓶颈,公司于2023年3月新增实施地点,利用现有的厂房和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加快了部分紧缺项目的建设。

2、根据三个厂区铸造产能的具体分布,公司已经在象山大中庄工业区厂区投资建设了年产22万吨精加工产能,作为象山县两个厂区的铸造产能配套。而鄞州东吴铸造厂区与原来计划实施项目地约有50公里的距离,产品精加工完成后需原路返回才能配送到客户处,将大大增加产品的转运路距(约100公里)和运输成本以及转运中的产品质量风险。为了优化产业布局,减少物流成本和产品运输过程的质量风险,公司于2022年6月增加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宁波鄞州

区的实施地点。由于新增实施地点,公司重新竞价摘取土地,办理施工相关手续,项目管理难度增加,导致项目推进出现滞后。

3、此项目主要是厂房基础设施建设周期较长,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后,公司需进行土地招拍挂、项目环评等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环节的行政审批等手续,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部分生产线的安装相应延后。

4、2021年开始风电行业退出国家补贴,为了降低度电投资成本,行业加快了技术迭代的步伐,近几年市场上主力机型大型化发展迅猛,陆上主力风机从2020年的2MW-3MW机型提升到目前的6MW-10MW机型,海上主力机型从4MW-6MW提升到目前的10MW-20MW机型。随着机型大型化,产品规格、尺寸均随之变化,对精加工设备的高度、精度、行程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预计产品大型化进程仍将持续,风机机型目前有一定不确定性,精加工设备配置的适合度将直接决定后续项目的经济性和产能利用率,对公司配备设备带来了较大的挑战,企业将动态的分析市场和产品变化趋势,主动调整了设备购置的时间表。

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结项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有关论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说明如下:

2023年1-6月,全国风电新增并网容量2299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2189万千瓦,海上风电110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三北”地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70.6%。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达到3.89亿千瓦,同比增长13.7%,其中陆上风电3.58亿千瓦,海上风电3146万千瓦。2023年上半年,全国风电发电量46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7%,同比提升0.9个百分点。2023年上半年风电行业保持了稳健的发展。中短期内行业需要面对补贴取消后风电平价竞价上网,风机招标价格逐步回落,一方面整个

行业面临成本倒逼产业链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提升,实现技术迭代实现成本降低,行业将出现向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成本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聚拢的趋向。另一方面由于风机主机等投资成本的下降,在实现平价后风电投资具有了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会刺激装机规模的扩大市场容量和规模将得到有效拓展。随着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形成较为完整的“一体化”产能,在产能提升中储备丰富的铸造及精加工技术,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产品品质、性能的自主控制能力,提高产品生产效率,通过规模优势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抵御市场风险。经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发展需要,具备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所存在的风险、对策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拟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最新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度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具体有以下措施:

1、公司将设立专职人员负责与施工单位协调与沟通,监督好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加快基建和装修进度,确保不出现关键节点延后的情形。

2、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与项目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严格监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资源配置,配合做好相关后勤保障,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3、公司管理层将不断研判市场发展趋势、产品发展趋势,根据市场需求陆续配置适应市场要求的精加工设备,稳步推动项目实施。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综上,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日月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融姚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