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针对公司拟投资设立本溪辽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具体如下:
1、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自身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所做的选择,该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2、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3、由于出资股东之一王烨先生、傅凌晓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出资各方均以货币出资,该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独立董事:温平、郑曙光、屠雯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