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佳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33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成交的最高价为11.51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1.1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748,08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988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976万元,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2024-018)。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33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成交的最高价为11.51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1.1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748,08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