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06,114,75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06,114,755股,其中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406,114,755股、首发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8号)核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佳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并于2021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40,1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7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共涉及5名股东,分别为宁波富佳控股有限公司、王跃旦、王懿明、郎一丁和廖万奎。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406,114,7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2.34%,将于2024年11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40,1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7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69,918,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4%。该批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90,081.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3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0,918.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6%。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0,400,000元,转增160,400,000股。自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之日起,公司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增至561,4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至406,114,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3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至155,285,2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6%。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单位:股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占比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90,081,968 | 116,032,787 | 406,114,755 | 72.34%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10,918,032 | 44,367,213 | 155,285,245 | 27.66% |
合计 | 401,000,000 | 160,400,000 | 561,400,000 |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宁波富佳控股有限公司、王跃旦、王懿明、郎一丁和廖万奎就其股份锁定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一)宁波富佳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二)王跃旦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三)王懿明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四)郎一丁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本人通过宁波富予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延长锁定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五)廖万奎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宁波富佳控股有限公司、王跃旦、王懿明、郎一丁和廖万奎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富佳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富佳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富佳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富佳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甬兴证券对富佳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06,114,755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宁波富佳控股有限公司 | 241,766,802 | 43.06% | 241,766,802 | 0 |
2 | 王跃旦 | 149,081,867 | 26.56% | 149,081,867 | 0 |
3 | 王懿明 | 11,686,956 | 2.08% | 11,686,956 | 0 |
4 | 郎一丁 | 2,994,782 | 0.53% | 2,994,782 | 0 |
5 | 廖万奎 | 584,348 | 0.10% | 584,348 | 0 |
合计 | 406,114,755 | 72.34% | 406,114,755 | 0 |
注:
1.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明细相加与合计数有差异,因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2. 宁波富巨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巨达”)解散清算,其持有公司股份31,408,6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其中限售流通股10,109,217股,无限售流通股为21,299,480股)于2024年1月16日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合伙人名下。宁波富佳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富巨达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6,530,087股变更为直接持有,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由235,236,715股变更为241,766,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6%;上海古韵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古韵琳”)通过富巨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669,914股(其中限售流通股584,348股,无限售流通股为18,085,566股)变更为直接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3.33%;重庆复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复晖”)通过富巨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208,696股(其中限售流通股2,994,782股,无限售流通股为3,213,914 股)变更为直接持有,占公司总股本的1.11%。
因上海古韵琳解散清算,廖万奎通过上海古韵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584,348股(限售股)变更为直接持有。因重庆复晖解散清算,郎一丁通过重庆复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994,782股(限售股)变更为直接持有。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1 | 首发限售股 | 406,114,755 |
合计 | 406,114,755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06,114,755 | -406,114,755 | 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55,285,245 | 406,114,755 | 561,400,000 |
股份合计 | 561,400,000 | 0 | 561,400,000 |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