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佳股份:关于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后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下同)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2025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005)。
二、收到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 承诺贷款金额:不超过2,700万元人民币。
2. 承诺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3. 承诺贷款用途:仅限用于上市公司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富佳股份603219.SH)股票回购业务。
本次股票回购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三、其他说明
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收到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
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确保回购贷款专款专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