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03  中贝通信(603220)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9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贝通信”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4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85元,共计募集资金66,285.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以及律师费、审计

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1,086.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19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拟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总部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项目42,994.14 35,330.67中贝通信

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5,540.64 5,540.64中贝通信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3,253.47 3,253.47中贝通信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6,961.75 16,961.75中贝通信

合计68,750.00 61,086.53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次拟延期募投项目涉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实施主体序号

序号募集资金项目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总部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127902468910838

1,210.04

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811150101

330052377

2,461.99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5210000010120100156478

2,027.75

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77570188000303333

-

该账户已于2020年4月

21

日注销

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77570188000345522

-

该账户已于2023年2月21日注销

合计

5,699.78

序号项目名称
原计划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后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总部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2023年5月 2023年12月

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 2023年5月 2023年12月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2023年5月 2023年12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进展减缓,经公司审慎考虑,拟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5月调整至2023年12月。“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均需依托公司总部办公大楼建设完成。受经济下行、人员聚集限制等因素影响,公司总部大楼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5月延期至2023年12月,将“研发与培训中心项目”的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5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三、为保障募投项目延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2、募集资金支出将严格按照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

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依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审批,经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予以付款。同时,财务部会为募集资金的使用建立健全专门的会计档案。

3、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与公司中贝通信大厦建设项目进度密切相关,公司将

由分管基建部门的领导牵头,负责中贝通信大厦建设项目相关工作的协调与沟通,保质保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设计规划积极推进中贝通信大厦项目建设。

4、建立由公司管理层直接领导,公司基建、财务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

调机制,实时跟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问题。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

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与公司中贝通信大厦建设项目密切相关,公司将积极

推进募投项目及中贝通信大厦建设项目实施进展。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监事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