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可行,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顽强、崔大桥、靳东滨
2025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