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家居:广发证券关于爱丽家居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家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爱丽家居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张家港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并于2020年3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0,000,000股增至24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8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分别为张家港博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华有限”)、宋锦程、施慧璐、张家港泽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慧管理”)、张家港泽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泽兴管理”)。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92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0%,将于2023年3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40,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0,000,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宋锦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以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博华有限、泽兴管理、泽慧管理、施慧璐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928.00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单位:万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单位:万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博华有限 | 15,480.00 | 64.50% | 15,480.00 | 0 |
2 | 宋锦程 | 1,204.00 | 5.02% | 1,204.00 | 0 |
3 | 施慧璐 | 516.00 | 2.15% | 516.00 | 0 |
4 | 泽慧管理 | 376.60 | 1.57% | 376.60 | 0 |
5 | 泽兴管理 | 351.40 | 1.46% | 351.40 | 0 |
合计 | 17,928.00 | 74.70% | 17,928.00 | 0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162,080,000 | -162,080,000 | 0 |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17,200,000 | -17, 200,000 | 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79,280,000 | -179,280,000 | 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60,720,000 | 179,280,000 | 240,000,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60,720,000 | 179,280,000 | 240,000,000 | |
股份总额 | 240,000,000 | 0 | 240,000,000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爱丽家居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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