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家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爱丽家居股票代码:603221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宋锦程住所/通讯地址:苏州张家港市杨舍镇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因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所致)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一 ...... 12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爱丽家居、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公司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导致公司股本由24,000.00万股增加至24,458.0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2,040,000股,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从5.02%被动稀释至4.92%的事项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宋锦程 |
博华有限 | 指 | 张家港博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宋锦程 | |
男 | |
中国 | |
3205821980******** | |
苏州张家港市杨舍镇 |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458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3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4,000.00万股增加至24,458.0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2,040,000股,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从5.02 %被动稀释至4.92%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2月2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58.00万股。2024年3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4,000.00万股增加至24,458.0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2,040,000股,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从5.02 %被动稀释至4.9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变动 比例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宋锦程 | 12,040,000 | 5.02% | 12,040,000 | 4.92% | 0.10% |
合计 | 12,040,000 | 5.02% | 12,040,000 | 4.92% | 0.1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博华有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存在部分质押的情况。博华有限持有公司15,4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3.29%,其中已累计质押740.00万股,占博华有限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78%,占公司总股本的3.03%。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交易买卖爱丽家居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宋锦程
2024年3月1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街道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街道 |
股票简称 | 爱丽家居 | 股票代码 | 60322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宋锦程 | 注册地 | 苏州张家港市杨舍镇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下降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公司实施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而被动稀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2,040,000股 持股比例: 5.02%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 0.10% 变动后持股数量:12,040,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2%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尚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爱丽家居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宋锦程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