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医疗: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9  济民医疗(603222)公司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3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全部核查对象中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该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的卖出行为系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属个人投资行为;该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