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医疗: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0  济民医疗(60322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9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2人调整为41人,该名激励对象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将调整至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将由276.00万股调整至269.00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量的

81.5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将由54.00万股调整至61.00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量的18.48%。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未超过授予权益总量的20%。

2、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发布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01元/份调整至11.99元/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和首次授予股权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后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