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医疗: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3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
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环境和行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目前公司股票价格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出现倒挂,且市场环境变化导致预计达成本激励计划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的难度较大,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则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情况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涉及的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69万份将由公司注销。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会计处理。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办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应就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外,还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及时依法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