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4〕0190号
关于对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济民健康,A股证券代码:603222;
李永泉,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张茜,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李永泉自2016年10月至2022年11月担任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11月15日,李永泉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7月23日,公司公告李永泉辞任独立董事。
李永泉作为公司任职人员,不得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第3.5.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未就李永泉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进行审慎核实,向本所报送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未真实、准确反映其相关情况,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
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4.3.7条、《规范运作指引》
3.5.9条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3.1条、第4.4.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独立董事李永泉、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茜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