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健康: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北院路888号行政楼四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3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18,509,08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613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丽莎女士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冯雅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股东会;
3、 董事会秘书陈坤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17,880,980 | 99.7125 | 516,520 | 0.2363 | 111,580 | 0.0512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窦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