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4月1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和传真等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