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10: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4月1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惠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审议通过公司《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针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